三峡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修订)
三峡大学〔2020〕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三峡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本科学生,其他类型学生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应办法予以实施。
第二章 测评办法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与评价,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力求科学、准确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 评价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测评P1(占15%)、学业成绩测评P2(占55%)、文体素质测评P3(占10%)、创新创业测评P4(占10%)和社会实践测评P5(占10%)。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P=P1×15%+P2×55%+P3×10%+P4×10%+P5×10%
说明:0.0≤Pn≤150.0,总分及五个分项最高分均不得超过150分,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记,各项扣分扣至本项为0分为止。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等,各学院分别以同一专业或同一年级(班)为单位,按综合素质测评总分高低评定等级。其中:优秀占20%,良好占40%,中等占2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等级为不及格:
(一)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不足75分者;
(二)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不改者;
(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本学年内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第七条 思想道德测评P1细则
(一)政治素质基础分
基础分:75.0分
政治表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者,记15.0分。
(二)政治理论学习、竞赛与新闻宣传
1.政治理论学习及表彰
|
院级 |
校级 |
省级 |
国家级 |
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
1.0 |
2.0 |
5.0 |
8.0 |
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军政训练、新生入学考试等受表彰 |
2.0 |
3.0 |
8.0 |
10.0 |
2.政治理论文章、新闻宣传稿件撰写及获奖
政治理论文章、新闻宣传稿件撰写 |
在校广播台播出 |
0.5 |
按每篇计,累计加分≤30.0 |
在校级及以上官方网站(正规门户及新闻网站)、新媒体平台发表原创文章(三峡大学、学生处、三峡青年等校级以上官方新媒体平台出具有效证明方予以认定) |
1.0 |
在《三峡青年》、校报等校内刊物上刊登 |
1.5 |
在校外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 |
3.0 |
政治理论文章、新闻宣传稿件撰写获奖 |
校级 |
5.0 |
按每篇计,累计加分≤30.0 |
省级 |
8.0 |
国家级 |
10.0 |
3.党团知识竞赛、校纪校规及爱校竞赛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院级 |
4.0 |
3.0 |
2.0 |
1.0 |
0.5 |
校级 |
6.0 |
5.0 |
4.0 |
3.0 |
2.0 |
4.无故不参加统一规定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包括党、团组织生活会,报告会,主题班、团会,各种大型活动等),每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由学院和班委会认定。
(三)日常行为表现和社会公德
1.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如无偿献血、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学业帮扶等)受表彰
无偿献血 |
4.0分/次,每年不超过8.0分 |
参加公益活动受表彰级别 |
加分 |
院级 |
4.0 |
校级 |
8.0 |
省级 |
13.0 |
国家级 |
18.0 |
2.文明寝室评定
文明寝室级别 |
加分 |
院级 |
获评一次3.0,二次4.0,三次及以上5.0 |
注:校级及以上等级文明寝室每年记且仅记1次加分,就高不就低。 |
校级 |
5.0 |
省级 |
8.0 |
国家级 |
10.0 |
|
|
|
3.违纪扣分(每违纪一次扣减相应分值)
违纪类型 |
扣分 |
警告 |
-4.0 |
严重警告 |
-8.0 |
(四)青年志愿者服务及劳动表现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及劳动(学院认定有效) |
1.0分/次,累计加分≤30.0 |
青年志愿者服务受表彰 |
院级 |
4.0 |
校级 |
8.0 |
省级 |
13.0 |
国家级 |
18.0 |
|
|
|
(五)党、团员表彰加分
|
党员 |
团干 |
团员 |
院级 |
7.0 |
6.0 |
4.0 |
校级 |
11.0 |
10.0 |
8.0 |
省级 |
16.0 |
15.0 |
13.0 |
国家级 |
21.0 |
20.0 |
18.0 |
第八条 学业成绩测评P2细则
(一)专业文化素质积分B
专业文化素质积分B=学年培养计划课程成绩积分B1+素质拓展选修课成绩积分B2+辅修、双学位专业课成绩积分B3+培养计划课程学年学分绩点奖励积分B4
1.学年培养计划课程成绩积分B1
以教务系统专业排名平均成绩为准。
2.素质拓展选修课成绩积分B2=素质拓展选修课总学分×0.5,B2≤8.0分。
3.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程成绩积分B3=学年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程总学分×0.5,B3≤8.0分。
4.培养计划课程学年学分绩点奖励积分B4:
测评学年学分平均绩点以教务系统专业排名平均绩点为准。
(1)学年学分平均绩点=4.0,绩点奖励积分B4=10.0分;
(2)3.7≤学年学分平均绩点<4.0,绩点奖励积分B4=7.0分;
(3)3.3≤学年学分平均绩点<3.7,绩点奖励积分B4=5.0分;
(4)3.0≤学年学分平均绩点<3.3,绩点奖励积分B4=3.0分;
(5)2.7≤学年学分平均绩点<3.0,绩点奖励积分B4=2.0分。
(学年学分平均绩点计算方法参照《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二)外语等级考试及竞赛
1.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考试级别 |
本科 |
备注 |
四级笔试 |
5.0 |
笔试成绩自达到最低资格划线当年起,口语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以后每年记入相应等次分(等次就高不就低),笔试和口语可以累加。 |
六级笔试 |
8.0 |
四级口语 |
3.0 |
六级口语 |
5.0 |
雅思、托福、GRE等相关英语能力、水平考试 |
—— |
学院酌情统一加分指标(不低于六级笔试加分) |
2.专业外语水平考试
考试级别 |
英语专业 |
备注 |
专业四级 |
5.0 |
小语种外语等级考试由学院参照专业英语等级予以加分认定 |
专业八级 |
8.0 |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
1.计算机能力考试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备注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5.0 |
8.0 |
11.0 |
每年记入相应等级分(等级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加分) |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计算机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8.0 |
13.0 |
18.0 |
(四)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及专业性竞赛活动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正式赛) |
校级 |
10.0 |
8.0 |
6.0 |
4.0 |
—— |
省级 |
15.0 |
12.0 |
10.0 |
8.0 |
—— |
国家级 |
20.0 |
18.0 |
16.0 |
15.0 |
—— |
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
—— |
13.0 |
11.0 |
10.0 |
—— |
学科竞赛 (A类) |
院级 |
5.0 |
4.0 |
3.0 |
2.0 |
1.0 |
校级 |
8.0 |
7.0 |
6.0 |
5.0 |
3.0 |
省级 |
10.0 |
8.0 |
7.0 |
6.0 |
5.0 |
国家 |
13.0 |
11.0 |
9.0 |
8.0 |
7.0 |
|
|
|
|
|
|
|
注: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专项赛在正式赛基础上按相应等次依次扣减2分;
(2)学科竞赛分A、B、C类,具体分类标准参考《三峡大学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教〔2016〕28号)》;B、C类学科竞赛在A类竞赛获奖加分基础上各等次分别扣减1分和2分(扣完为止,不负分)。
(五)学习目的、学习态度
旷课1节扣2.0分(迟到或早退每满3次记1节旷课,由学院认定)。
第九条 文体素质测评P3细则
(一)身心健康状况
基础分:75.0分
通过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者记8.0分,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质健康测试的,须经权威部门认定,视同合格;按要求完成心理测评者记8.0分,取得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者记10.0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及英语、计算机竞赛获奖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奖 |
院级 |
6.0 |
5.0 |
4.0 |
3.0 |
1.0 |
校级 |
10.0 |
8.0 |
7.0 |
6.0 |
4.0 |
省级 |
18.0 |
15.0 |
12.0 |
10.0 |
8.0 |
国家级 |
20.0 |
18.0 |
15.0 |
12.0 |
10.0 |
(三)文艺作品创作及发表(在国内正规刊物上发表的文学作品、正式出版或在正规网站上发表的中长篇小说、正式上线的电影或微电影)
文学作品发表 |
校级刊物(不含新闻稿件) |
5.0 |
同一作品多次发表或分集(部分)发表,只计一次,计最高分;既发表,又获奖或获得表彰的,只计最高分;校级刊物累计加分≤60.0 |
省级刊物(含短篇小说) |
8.0 |
国家级刊物(含短篇小说) |
10.0 |
正式出版的个人作品集 |
20.0 |
正式出版或在正规网站上发表的中、长篇小说 |
25.0 |
公开创作的戏剧戏曲、相声小品、舞蹈、音乐等 |
由学校或学院认定 |
20.0 |
正式上线的电影或微电影 |
由学校或学院认定 |
25.0 |
(四)普通话测试
|
甲等 |
乙等 |
备注 |
一级 |
11.0 |
10.0 |
只在当学年计分一次,等级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加分 |
二级 |
9.0 |
8.0 |
(五)文化、艺术、体育等课外活动
参加由学校安排或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等课外活动,每次加1.0分(由校团委、学生处认定,累计不超过10.0分)。学校或学院规定参加的课外文体活动每缺勤一次扣2.0分(三次迟到或早退记一次缺勤)。校级活动到勤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校级学生组织认定,院级活动到勤情况由学院或院级学生组织认定。
第十条 创新创业测评P4细则
(一)创新创业基础分:75.0分
(二)科学发明、科技创作(专利权人需为“三峡大学”)
项目 |
加分 |
国家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外观设计专利 |
15.0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15.0 |
实用新型专利 |
20.0 |
发明专利 |
40.0 |
科学发明、科技创作获奖 |
院级 |
6.0 |
校级 |
10.0 |
省级 |
20.0 |
国家级 |
30.0 |
|
|
|
(三)开展科研活动、撰写科研论文
1.科研论文发表(署名单位需为“三峡大学”)
期刊类型 |
加分 |
一般公开期刊论文、国内会议论文 |
10.0 |
北大中文、CSCD、CSSCI核心期刊;国际会议CPCI收录论文 |
40.0 |
EI、SCI、SSCI、A&HCI、Medline收录论文,中国计算机协会推荐期刊收录论文 |
70.0 |
2.科研论文获奖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院级 |
8.0 |
7.0 |
6.0 |
4.0 |
2.0 |
校级 |
11.0 |
10.0 |
9.0 |
8.0 |
6.0 |
省级 |
25.0 |
20.0 |
15.0 |
12.0 |
10.0 |
国家级 |
35.0 |
30.0 |
26.0 |
23.0 |
20.0 |
(四)创新创业类竞赛活动(“创青春”、“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院级 |
20.0 |
10.0 |
8.0 |
6.0 |
4.0 |
校级 |
60.0 |
50.0 |
40.0 |
30.0 |
20.0 |
省级 |
70.0 |
60.0 |
50.0 |
40.0 |
30.0 |
国家级 |
80.0 |
70.0 |
60.0 |
50.0 |
40.0 |
(五)创业实践活动
积极参加创业实践与教育活动,组建由三峡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认可的创业孵化团队负责人(含联合创始人)加6.0分,成员加3.0分;已经开始自主创业、并正当经营,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权的在校学生团队负责人(含联合创始人)加10.0分,成员加6.0分。有多个创业孵化团队或企业的不重复计分,且就高不就低。
(六)参加科创活动
无故不参加规定的科创活动者,每次扣2.0分。(由学院认定扣分项目及次数)
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测评P5细则
(一)基础分:75.0分
(二)学生干部考核
学生干部考核分S=职务基础分S1+工作考核分S2
1.职务基础分S1(各项干部职务基础分见下表)
职 务 部 门 |
主席(书记、班长、秘书长、会长) |
副主席(副书记、副班长、副秘书长、副会长、心安委员) |
部 长 |
副 部 长 |
委员、干事 |
寝 室 长 |
校学生会,团委、职能部门主管的优秀学生组织 |
15.0 |
14.0 |
13.0 |
12.0 |
10.0 |
—— |
职能部门主管的一般学生组织、学院学生会(优秀院学生会在原基础上加1分)、分团委、学生党总支 |
13.0 |
12.0 |
11.0 |
10.0 |
8.0 |
—— |
学生党支部、班委会、团支部 |
10.0 |
8.0 |
—— |
—— |
6.0 |
5.0 |
优秀社团 |
11.0 |
9.0 |
8.0 |
7.0 |
—— |
—— |
普通社团 |
9.0 |
7.0 |
6.0 |
5.0 |
—— |
—— |
注:学生干部职务基础分为一学年(10个月)总分,任职不满一学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折算。优秀学生组织、优秀学生社团和优秀学院学生会以校团委和学生工作处考核公布为准。
2.工作考核得分S2:
(1)工作考核和表彰
|
优秀 |
良好 |
考核评定 |
5.0 |
3.0 |
|
院级 |
校级 |
省级 |
国家级 |
工作表彰 |
5.0 |
8.0 |
10.0 |
20.0 |
|
|
|
|
|
注:若考核为优秀或良好且同时受表彰者,则只记表彰得分。
(2)对工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者,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基础分。
(3)兼职干部其基础分只记最高项,考核分可累计,但不超过两项职务。
(4)三峡大学“优秀心安委员”参照院级工作表彰加分,三峡大学“十佳心安委员”参照校级工作表彰加分。
(5)三峡大学“优秀学业小导师”参照校级工作表彰加分。
(6)三峡大学“优秀评教员”参照校级工作表彰加分,另可获得素质拓展课1学分置换奖励。
(三)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 |
加分 |
参加由学校安排或组织的实践活动(由校团委、学生处认定) |
1.0分/次,累计加分≤10.0 |
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由学院统一认定) |
8.0 |
社会实践活动表彰 |
院级 |
5.0 |
校级 |
8.0 |
省级 |
15.0 |
国家级 |
20.0 |
|
|
|
(四)社团活动
社团活动表彰级别 |
加分 |
院级 |
3.0 |
校级 |
6.0 |
省级 |
10.0 |
国家级 |
20.0 |
注:院级社团活动表彰由三峡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与表彰学院共同认定。
(五)其他实践能力得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由社会相关部门颁发的其它各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证书(如:会计、驾驶等),每项记5.0分,累计不超过20.0分。
第三章 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评小组组成
(一)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组 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学生处处长担任
组 员:学生处副处长,教务处、科技处、校团委、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等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本科生教育管理科科长担任
(二)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组 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
组 员:分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学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等
(三)各系(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
组 长: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担任
副组长:班长、团支书
组 员:班干部、5—8名学生代表
第十三条 测评时间与操作流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及要求如下:
测评对象 |
测评学年 |
测评时间 |
四年制学生 |
非毕业学年(第n学年)n=1,2,3 |
第n+1学年9-10月 |
毕业学年(第4学年上半学年) |
第4学年4-5月 |
五年制学生 |
非毕业学年(第n学年)n=1,2,3,4 |
第n+1学年9-10月 |
毕业学年(第5学年上半学年) |
第5学年4-5月 |
各学院据学校测评工作部署按时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报学校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生在进行学年个人总结、鉴定基础上,按照《测评方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提交系(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评议。
(三)系(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在学生自评基础上对照《测评方案》和各种有效原始记载及证明材料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查。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测评结果在审查前要向学生公布,允许学生自公示起三日内提出质疑。
(五)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审查结果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 测评结果运用及归档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学生奖励评比的重要依据。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记入《三峡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登记表》,连同学生学年鉴定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第十五条 综合测评相关问题说明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所使用的学业成绩以教务处及各学院审核的结果为准。
(二)学生外语等级考试的成绩记分根据当年国家最低资格划线确定。自达到最低资格划线当年起,以后每年记入相应等次分(等次就高不就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与此类同。其它类等级或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证书只在当学年记分一次(等次就高不就低)。
(三)学生参加活动并获奖者,只记其参加活动的最高得分。
(四)各类考试考查课程(含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等)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入,凡按五级分制评定的成绩,须换算为百分制。换算方法是:优秀记90分,良好记80分,中等记70分,及格记60分,不及格均记50分。
(五)同一篇论文(或作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或多次获奖、或同一比赛有多个轮次,均只计算最高分或最后结果(论文或作品以发刊或获奖时间所在的学年度为计算时限)。
(六)同一项目(如竞赛、发明、专利等)获得不同层次(或多轮赛事,如存在校级、省级选拔赛或初赛、复赛、半决赛等)表彰或奖励时,均只按最高项(或决赛)记分。
(七)多名学生联合承担完成的论文(或作品)、专利或奖励,以是否有排名先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是否有排名先后由学院统一认定):
1.若排名不分先后,在视为所有成员任务量相同的情况下,可按照相应分值的人均平均分予以加分,或在视为所有成员均为单人独立完成的情况下,可按照相应分值的全部分值进行加分。
2.若排名分先后,分值按照下列公式分解得分:
其中:F为学生奖励得分,N为总人数,S为人员排序,J为该项目奖励分。
(八)学生参加地级市有关单位组织的活动,参照校级活动记分。
(九)本方案中所述国家级、省级、市级考试、竞赛、奖励和表彰由相应职能部门盖章可予以加分,行业认定的社会民间组织由学院认定酌情加分,其他社会民间组织、学生社团认定的考试、竞赛、奖励和表彰不予以加分。
(十)测评中定性类型项目的评定由系(班)评议小组负责,定量类型项目的评定以学院的记载为准。
(十一)各项测评结果只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十二)各学院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结合专业实际,依据本方案制定相应补充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修订)》(三峡大学〔2017〕18号)同时废止。本方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三峡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