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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赔付

2016年10月24日 08:39  点击:[]

大学生办理医疗保险赔付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1)正常城镇医保期间

①门诊报销:一年内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至400元以下的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40%。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原则上,在校医院就诊;如果需要转校外治疗,需开具校医院转诊单,学生凭转诊单,到校医院报销。

②住院报销:一年内,宜昌市城区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调整为8万元。原则上,在宜昌市城镇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在出院结账时即可按比例报销。如需转院治疗,需开具转诊单;寒暑假、在外实习期间,在外地住院,由学院开具“住院期间为寒暑假、在外实习”证明(盖学院行政章)。学生凭发票、出院小结、住院治疗明细单,到劳动医保科(电话:6747184)报销。

(2)特殊时段的报销

①新生入校至医保科生效(第二年1月1日)之前,住院,与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资助中心与劳动局联系登记、报销程序,协调好后,学生凭发票、出院小结、住院治疗明细单,到宜昌市劳动局医保科(电话:0717-6747184)报销。

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至医保卡生效截止日( 12月31日 )之前,参照在外地住院报销程序:由学院开具“住院期间为在外地”证明(盖学院行政章)。学生凭发票、出院小结、住院治疗明细单,到宜昌市劳动局医保科(电话:0717-6747184)报销。

(3)商业保险的报销

①2007-2009级学生另外购买有商业保险,如发生住院,在出院时以城镇医保结算之外的部分,可以享受商业保险报销。寒暑假期间在外地发生的住院,返校后需到校医院补办相关手续。

②出院后,由学生本人提出保险赔付书面申请,年级辅导员签字,加盖学工办公章,并提供病历、医疗费用发票、本人商业保险卡等材料到校财务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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